景德鎮學院督查督辦工作辦法
(試行)
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各單位、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督查督辦工作,推動學校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和上級交辦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黨委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督查督辦工作的基本原則
(一)分級負責,協同辦理。建立在黨委和行政班子領導下,分管校領導主抓,牽頭單位負責落實,相關單位協同辦理的工作機制。校領導為其分管工作督查督辦的第一責任人。
(二)著眼全局,突出重點。服務學校發展大局,緊緊圍繞學校中心工作開展督查督辦,著力抓好重大決策、重要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既兼顧全局,又突出重點。
(三)明確時限,務求實效。以抓落實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準確把握督查督辦工作要求,及時客觀反映情況問題,不虛報、不瞞報,確保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四)統籌整合,齊抓共管。從全局出發考慮和處理問題,明確各督查督辦主體的職能定位,加強各督查督辦主體的協作配合,充分發揮各督查督辦主體的積極作用,整合各方面資源和力量,形成聯系緊密、運轉協調、優勢互補的工作格局。
第二條督查督辦工作機構
學校成立督察組。督察組工作由學校紀委書記主抓,組成人員由監察審計處、黨政辦、黨委組織部及特聘退休人員組成。
組長:程賢達;
副組長:張家富(常務)、廖宏;
成員:江永順、高俊、江俐鶯。
督察組各個組成單位既要相互分工,又要相互協作,督察組主要負責學校督查督辦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第三條督查督辦工作的主要范圍
(一)學校黨委會、校長辦公會及其他學校重要工作會議決議的完成落實情況;
(二)上級部門及學校下發的重要文件和制定的重大決策、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實情況;
(三)對庸政懶政怠政行為的督查;
(四)對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開展督查;
(五)學校領導批示和交辦的重要工作的完成落實情況;
(六)需要檢查和督促落實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督查督辦工作的基本形式
督查督辦工作的基本形式為定期督查、專項督查和聯合督查。
(一)定期督查主要針對學校年度重點工作的完成情況,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
(二)專項督查主要針對上級或學校明確要求限期完成的重要專項工作,以及各種會議決議、決定和領導批示、交辦的工作,視任務要求不定期進行。
(三)聯合督查主要針對影響重大、涉及面廣、持續時間長的綜合性工作任務,從相關職能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臨時督查小組,不定期進行。
第五條督查督辦工作的程序
(一)立項分解。在學校作出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或在接到學校黨政領導的指示、交辦事項之后,由黨政辦將需要督查的任務交由督察組立項分解,擬出督辦方案,報請分管領導批準后立項;也可由督察組根據工作需要,擬出督辦方案,報請分管領導批準后立項。主要內容包括:督辦事項、承辦單位、辦理要求、辦理時限等,報經校黨政主要領導審定后,制發《景德鎮學院督查督辦事項通知單》,送交相關部門、院系承辦。督察組工作人員填寫《景德鎮學院督查督辦事項登記表》,以備存查。
(二)檢查催辦。督辦事項通知單下發后,督察組應及時了解督辦事項的進展情況。對一般性的督查督辦事項,由督察組定期或不定期地督促承辦部門按要求辦結;對上級查辦的重要事項、涉及全局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師生反映較為強烈的問題或要求,必要時由督察組協助校領導或學校有關部門開展專項督查。
(三)按時反饋。對已立項督查的事項,督察組要督促有關部門按照規定時限上報貫徹落實情況,并在匯總整理后向學校黨委、行政報告。
(四)辦結審理。承辦單位應按照督查督辦事項規定的時限如期辦結,并將工作完成情況書面報督察組,督察組負責審查辦理情況,并及時向黨政辦、監察審計處、組織部通報,同時報分管校領導,重要復雜事項應向學院黨政主要領導匯報。督查督辦事項如期辦結后,要向有關單位、部門和個人反饋。
確實難以辦結或難以按期辦結的,承辦單位應將工作進展情況和不能按期辦結的原因報告督察組,由督察組向分管領導匯報,重大問題向學校主要領導匯報。必要時,可要求承辦單位負責人向黨委行政作專題匯報。
(五)立卷歸檔。督查督辦事項完結后,督察組要及時做好材料的歸檔工作。
第六條督查督辦工作的責任落實
學院將各單位督查任務落實辦理情況列入二級單位年度考核指標體系,并將督查督辦工作中不作為的干部和教職工相關情況分別反饋給組織部和人事處,作為其個人年度考核的參考依據。對列入督查督辦事項的工作,承辦單位無正當理由經催辦仍不能按時、按要求完成的,或對交辦的督查督辦事項敷衍推諉的,或反饋的信息及辦理情況嚴重失實、弄虛作假,情節惡劣、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學院還將依據學院規定和法律法規追究承辦單位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第七條本辦法由監察審計處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中共景德鎮學院委員會景德鎮學院
2017年6月22日
景德鎮學校黨政辦公室2017年6月22日印發
景德鎮學院督查督辦事項通知單
校督〔〕第號
督查督辦 事項 | ||||||
事項內容 摘要 | ||||||
牽頭承辦單位 | ||||||
負責人 | 經辦人 | 辦結期限 | 年月日 | |||
辦理要求 | 黨政辦意見 | |||||
督察組意見 | ||||||
分管督察工作校領導意見(立項簽發人) | ||||||
已辦結情況/未辦結原因(可另附頁) | ||||||
簽收人 | 簽收時間 |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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